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开尔新材因员工持股计划收关注函
时间:2022-06-05 14:06 文章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15154
凯尔新材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股份的价格依据及合理性进行补充说明。
具体来看,关注函指出,凯尔新材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8.05%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其中监事3人。
对此,关注函要求凯尔新材补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股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转让的股价是否远低于回购均价,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利平等的基本原则,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此外,关注函还要求结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参与者,考核指标,奖励价格,存续安排等情况,补充说明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属于变相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奖励价格,分阶段解除限售等相关要求的情形。
开鑫才曾表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必须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核心骨干员工。
根据草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数不超过29人,其中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贡献确定